血型測定是親子鑒定所采用的經典方法,在近代親子鑒定實際工作中起了相當大的作用,并且至今還起著重大作用。血型測定一般方法簡單,對儀器設備要求較低,檢測結果判讀直觀,投資較少,容易在基層部門普及。所謂血型測定,實際上主要是檢測檢測撿材中某個血型系統(tǒng)的的表型,也能得出排除親子關系的結果。在一些認定親子關系的案例中,也能得到很高的親子關系概率。
DNA檢測分型有其明顯的優(yōu)勢。隨著人類基因組DNA認識的逐步深入及DNA檢測技術的日趨完善,相信該檢測在親子鑒定中繼續(xù)發(fā)揮主導作用,甚至可以逐步取代血型檢測。
根據遺傳標記外的其他指標,理論上也可對某些親子鑒定得出排除的結論。例如,根據妊娠期限推斷受精日期,若能證明在生母受精期間,有爭議的男人不可能與她同居,便可否定該男子為孩子的親生父親。受孕婦女正常的妊娠期為280天(40周)±14天,法醫(yī)學上可根據分娩日期推算受精時間。但也有報告有性交后長達329天才分娩者(過熟兒),或者短至28周娩出具有生活能力的嬰兒者(未熟兒)。也可根據胚胎發(fā)育各階段的標志來推算孕期,作胎兒的親子鑒定。
另外,若有證據表明有爭議的父(或母)在受精期間無性交能力或生育能力,也能否定親子關系。若各種障礙引起的男子陽痿,精液異常、精子缺乏或畸形,先填或后天原因所造成的尿道畸形或損傷及射精不能;功能性異常或器質性病變而導致的女子性交不能,內生殖器官異常及病變所致不能排卵,卵子發(fā)育不能,輸卵管阻塞等。但這類證據有時較難確認,因為當某些障礙或病變較輕微時,仍有可能導致受精并生育,尤其是許多情況下,較難準確地回溯受精期間的性功能及生育功能;一些后來的這方面的診治報告及記錄往往不一定能真實地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在鑒定中,根據當事人陳述要求鑒定的目的,了解和掌握有關當事人雙反性生活及妊娠與分娩等有關情況,可以作為鑒定結論的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