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近四年后,DNA親子鑒定發(fā)現(xiàn)女兒并非親生,成華男子李某將前妻告上法院,要求返還結婚前后的撫養(yǎng)費。近日,成華法院一審判決支持了李某的請求,其中包含4萬元的精神撫慰金。
2003年12月,李某與前妻張某在民政部門登記結婚;2007年4月,前妻生育一女取名李?。ɑ?。次年10月,前妻提起離婚訴訟,成華法院作出不準離婚的判決。2009年,雙方再次要求離婚,經(jīng)法院調(diào)解協(xié)議離婚。李某每月支付女兒生活費300元,并承擔教育費、醫(yī)療費的50%。
離婚近4年后,今年7月,李某無意中從女兒親生父親的妹妹口中得知,李小并不是他的親生女兒。李某和女兒親生父親一家是多年的朋友,平時往來較多。隨后,李某馬上要求親子鑒定,結果證實女兒確非親生。氣憤之下,李某將前妻告上了成華法院。最終法院判決,前妻向李某返還子女撫養(yǎng)費及親子鑒定費37100元,精神撫慰金40000元,合計77100元。